碳核算系列(二):国内外碳核算方法体系及金融业实践对比

导 读

“双碳”目标下,我国经济社会正在加速推进深度低碳转型,为金融机构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也伴随着环境和气候相关风险,尤其是持有高碳资产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投融资活动的碳排放核算是其防范气候风险的重要基础,是支持其实现投融资低碳转型的重要支撑。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能够帮助金融机构了解资产碳排放状况,摸清“家底”,为其“双碳”战略以及开发实施绿色金融业务及产品提供依据。

上一期碳核算系列文章中我们介绍了PCAF碳核算方法,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前往观看。本期文章,我们将从国内外的碳核算方法体系及在金融业中的实践对比向您进一步介绍。

1、国内外碳核算方法体系

目前,金融主管部门正在加大推动金融机构开展投融资活动碳排放核算工作。 2020年 4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博鳌亚洲论坛“金融支持碳中和圆桌”上指出,人民银行已经指导试点金融机构测算项目的碳排放量,评估项目的气候、环境风险,正在探索建立全国性的碳核算体系,已按季评价银行绿色信贷情况,正在研究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的业绩评价体系。

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方案》,明确指出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内容应包括温室气体排放3个范围,特别是在资产管理部分。

随后,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并于8月下发给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地方先试先行。

此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投资等绿色金融相关政策和规范中都对金融机构核算、披露贷款和投资企业或项目的碳减排效益信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均尚未对温室气体的绝对排放量进行强制要求。

从公开信息可知,金融机构披露的多为自身经营网点及员工活动排放的温室气体,对应的温室气体排放源仅为范围1的直接排放和范围2的能源间接排放,对于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特别是对投融资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测算和披露还相对较少。

 

开发组织

标准名称

主要适用对象

目标及特点

国际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IPCC)

《2006 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国家或区域

国家或区域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自上而下的核算;

给出国家与区域的碳排放因子。

世界资源研究所(WRI)&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

《GHG Protocol》

企业(含范围三)或项目或产品

参与自愿性倡议行动;

应强制性报告的要求;

企业内部的碳风险管理;

参与温室气体排放市场或交易方案。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ISO 14064、ISO 14067

企业或项目或产品

开发灵活的、中立的工具用于自愿或强制性的GHG计划,推广并协调最佳做法。

英国标准协会(BSI)

《PAS 2050:2008 商品和服务在生命周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规范》

产品

指导评价产品或者服务在全生命周期内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帮助企业寻找在产品设计、生产和供应等过程中的降碳机会

碳核算金融联盟(PCAF)

《金融业碳排放核算指南》

金融资产

核算金融机构所关联的碳排放

国内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区域

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

给出我国各省碳排放因子。

24个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的碳核算,为配额的分配提供扎实基础给出相应行业碳排放因子

《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通则》(GB/T32150-2015)

工业企业

指导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要求标准的编制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

区域

编制广东省市县(区)级温室气体清单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组织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指南》(SCDB/Z 69-2018)

企业

适应于特定行政区域(碳交易试点)企业主体的核算方法

上海发改委

《上海市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试行)》

企业

北京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二氧化碳核算和报告指南

企业

天津

《天津市企业碳排放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

湖北

《湖北省温室气体核查指南(试行)》

企业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机构碳核算技术指南(试行)》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投融资活动

核算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关联的碳排放

湖州

《湖州市银行信贷碳排放计量方法指南》

银行对公信贷

核算银行对公信贷所关联的碳排放

2、国内外金融业碳核算实践现状

在实践方面,国际上银行业在低碳经济以及“碳中和”的实践中有更多地深度参与,在资产碳核算方面进行了广泛的探索和实践。

据相关机构统计,国际上目前已核算并披露信贷及投资碳排放的金融机构已有 50 家,资产超 11 万亿,相关碳排放核算工作主要是在近几年开展。

相对而言,国内自“双碳”目标提出以后才开始投融资业务碳核算的探索工作,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目前公开了解核算并披露相应碳排放的银行机构仅有5家,包括广州银行、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广东南海农商银行等。

以下通过对国际荷兰 Triodos 银行、英国 NatWest Group、英国汇丰集团、兴业银行深圳分行4家机构开展的投融资活动碳核算工作的研究,总结不同机构核算工作的经验,为我国银行业开展碳核算提供启示和借鉴。

从开展核算目的来看,国外银行机构除满足合规要求外,更多的是认识到在当今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中,实体客户面临较大转型风险,银行为把握相应业务机遇、加强相关风险管控,加强自身市场竞争力能力而开展碳核算。例如荷兰Triodos银行为债务人和被投资人提供洞察力,促进有关可持续发展绩效的对话。

从启动碳核算时间来看,国外机构大多是从近几年开展的,基本处于初期探索阶段。

从核算历程上看,国外一般对各资产及支持行业的碳资产进行热点分析,确定其投资组合中温室气体密集程度较高的资产及行业,然后优先聚焦于这些对其投融资活动产生显著影响的行业,对其碳排放数据进行收集、核算并开展相关管理,如NatWest Group核算住宅抵押贷款、农业(初级农业)、汽车制造商、石油和天然气四个部门,英国汇丰集团从石油、天然气、电力三个板块开始,而后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扩展至全行业。

从碳目标制定情况来看,银行在碳核算的基础上制定了气候战略目标及碳减排目标,如国外NatWest Group和汇丰银行已经承诺 2050 年实现净零排放, NatWest Group 还对核算行业设置了2030年和2050年具体的行业发展碳强度目标。NatWest Group在目标设置过程中注重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及保持巴黎协定目标的一致性,为此申请通过科学碳目标的认证。

从核算指标来看,一般根据资产或行业的不同,分类核算其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据此制定相应转型战略措施、评估及披露相应进展情况。

从数据来源来看,目前国外银行基本都面临企业或项目碳排放数据严重缺失的情况,一般采用自行收集结合外部数据采购的模式。但是会制定数据管理计划,通过逐步完善相应数据质量提高碳核算结果的精确度及实际应用效力。

反观国内,我国银行在资产碳核算启示时间上稍微晚于国外机构几年,相应实践处于摸索阶段。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在《2020年环境信息披露报告》中,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试行)》为依据,遵照《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规定,对投融资活动碳足迹测算方法及结果的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通过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对绿色金融战略、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投融资活动的环境影响、经营活动及贷款的碳足迹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

综上,国内外对于金融机构业务层面的碳核算标准提出了不同的要求。短期来看,国内金融机构实现范围3的碳核算还存在很大的挑战,需要更多可靠的碳信息披露支持,以及核算方法上的优化;长期来看,无论国内外,范围3的碳核算都会逐步实现,因此建议金融机构从现在开始就未雨绸缪,积极开展多方合作,共同助力国家双碳目标的实现。

 

本文摘自微信公众号“绿色金融60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