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东京:中国经济稳增长的关键(上)

|内容提要 

在所有生产要素中,人是最能动的生产要素。中国经济要稳增长,关键是要鼓励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让国企敢干,必须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细则;支持民企敢闯,政府应继续释放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让民营企业家有安全感和公平感;吸引外企投资,应坚定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外企的国民待遇。同时,应该对目前的“政府集中采购”和“行政问责”制度进行改革创新,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

 

|以下为正文

当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人们容易想到的原因,是新冠疫情的冲击;再有就是 美国等西方国家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中国,卡我们的脖子。这些当然是事实。但除了以上两方面因素,我认为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人们干事创业的活力不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在所有生产要素中,人(劳动力和管理者)是最能动的要素。根据这一基本原理,中国经济要稳增长,关键是要通过体制创新进一步激发人们干事创业的活力。本文将就这个问题从理论与操作层面作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破解当前经济困局:既要见物也要见人

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指出,当前我国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而在以上三大压力中,“预期转弱”是决定性的因素。由于人们预期转弱,需求才逐步收缩,供给冲击效应也才会放大。为了稳预期,按照中央部署,2022年年初国务院推出了一系列的宏观政策安排。

应该说,近些年我国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确实可圈可点。财政政策不断加力提效:一方面适度发行国债,同时重点推行结构性减税,2022年退税减税总额达到了2.5万亿元;货币政策则稳健灵活:在扩大新增贷款规模的同时,进一步疏通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降低了综合融资成本,有力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

不单是我这样看,最近读其他学者的文章,大多也认为去年的宏观政策适时适度,一致予以肯定性评价。然而令人不解的是,当前经济形势似乎仍不太乐观。据官方的数据显示:2022年GDP增长率为3%,与年初提出的预期目标(GDP增长5.5%)存在一定的距离。

宏观政策对头,可为何经济活力仍显不足?再换个角度看,我国有14亿多人口,人均GDP达1万美元,中等收入群体超过4亿人,是全球最大消费市场;而且我国已具有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供应体系,拥有39个工业大类、191个中类、525个小类,是唯一拥有联合国产业分类中全部工业门类的国家。照理讲,面对需求收缩和供给冲击我们有足够的回旋空间。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有学者分析说,是与去年二季度后疫情多点散发有关。我不否认疫情对经济有影响,但影响有多大,则取决于如何防控。2020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尽快复工复产达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去年已先后出台“九不准”“优化疫情防控20条”“新10条”,明令不准层层加码或一刀切,“一封了之”的现象便很快刹住。

由此看,疫情对经济的影响是短期的,而且会越来越小。那么导致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大的另一原因究竟为何?我认为,关键在做事的人。试想一下,要是参与经济活动的人都有干事创业的动力,敢担当作为,经济怎会没有活力呢?

研究经济问题不能就事论事,不仅要见物,同时也要见人。2022年7月,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这绝不是无的放矢,其言下之意,是目前有些国企的干劲还不足;有些民企的闯劲还不够;有些外企对是否来中国投资还在举棋不定,需要尽快扭转这个局面。

中央的研判无疑是对的。现在需要研究的是,为何会出现“三不敢”现象?这几年,我对这个问题做过一些调研,曾与不少企业家交流过,据我了解,三类企业的性质虽不同,也各有各的难处,不过归结起来,症结皆在体制机制上。

有些国企为何不敢干?原因当然有多方面,但主要是对“三个区分开来”的理解不一致。比如对改革中的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探索性试验与我行我素;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等,它们之间的边界在操作层面究竟如何区分,至今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没有实施细则,国企(高管)心理没底,自然不敢放开手干。

有些民企为何不敢闯?我知道的原因,是民营企业家缺乏足够的安全感和公平感。无需讳言,现在社会上确实有人对民企抱有偏见,不仅错误解读中央精神,甚至利用个别民企出现的违法事件,整体否定民营经济,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应退出历史舞台。对这些错误言论,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批评过,可到今天仍有不小的市场,民企总担心政策会变,顾虑重重。

最后再看外企。外企不敢投,原因不外有二:一是美国现在四处鼓动西方国家“与中国经济脱钩”,不确定因素增多,一些原本想来中国投资的外企,目前尚在等待观望;二是某些地区的投资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在落实外企国民待遇和外企投资范围等方面,确实还有需要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找到了原因,那么应该怎么办?我这里先提出政策建议,后面再分别作分析。 

第一,鼓励国企(高管)敢干,当务之急是要抓紧研究制定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细则,并尽早颁布实施。有了实施细则,国企高管有章可循,自然不会再缩手缩脚。 

第二,为支持民企敢闯,应继续加大依法纠正冤假错案的力度,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企业家撑腰。并在主流媒体公开发布典型案例,释放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强烈信号。 

第三,为吸引外企投资,应不断改善投资环境。一方面要坚定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好外企的国民待遇。同时,进一步扩大外企投资范围,支持外企加大在中高端制造、研发、现代服务等领域的投资,优化服务流程,向世界展示我国坚持扩大开放的决心与诚意。

 

二、确定容错边界:关键在区分风险与不确定性

前面我说鼓励国企敢干,需尽快出台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实施细则,而制定具有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则必须在理论上讨论清楚“容错”的边界何在?或者说哪些失误可以容错而哪些失误不能容错?这当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我先从下面三个真实案例说起。 

案例一:5年前,某国企的供暖锅炉房需要改造,工程预算为300万元。按有关规定,该工程由谁承建,需在央企中经过招标决定。可由于工程量小、利润少,央企无意参与投标。后经多方动员,有三家央企答应投标,可递交的投标文件皆不规范,结果导致了流标。这样问题就来了。当时已近11月中旬,若再次招标,至少需等2个月才出结果;如果不招标,由领导指定承建人,冬天取暖问题虽可解决,却违反了政策规定,将来有可能被问责。此事如何处理?是否应为那位敢拍板的领导容错? 

案例二:某央企办公楼门锁年久失修,需要更换。按照规定,购买门锁应走“集中采购”程序,即从政府确定的“供应商目录库”中采购。而公司财务人员询价发现,市场上同类门锁,价格为500元/把;而通过“集采平台”购买,价格却为1000元/把。于是财务人员将此情况报告给了领导,让领导定夺。假若你是该公司的领导,你会怎么做?事情明摆着:若直接从市场上采买,成本会低一半;可若不走集中采购程序,就得担风险,日后要是有人举报你无视政策规定,极有可能挨处分。面对这样的选择,你是否会心存顾虑?而我想问的是,倘若该公司领导真的选择了从市场上采购,是否应该为他容错? 

案例三:某地方国企生产的产品亟待升级换代,不然会失去市场竞争力。可产品升级在技术上遇到了瓶颈,需要投入1000万元进行技术研发,而且最后不一定能成功。此时,企业内部出现了两派完全相反的意见:一派不主张冒险,继续维持原来产品生产;另一派则主张冒险,拿出资金做技术研发攻关。 

事实上,无论企业作何种选择,都有一定的代价。不投资技术研发,产品会滞销,并且会慢慢出现亏损;而投资技术研发,要是不成功,将直接损失1000万元。从长远看,企业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当然应该投资技术研发,可问题是一旦研发失败,别人指责决策失误怎么办?是否应为支持研发的决策者容错?

对上面三个案例,不知读者怎么看。其实早在2016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出,要为干事创业者容错,为敢于担当者担当。并强调要把改革中的先行先试,同明知故犯区分开来;把探索性试验,同我行我素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违纪违法区分开来。

显然,“三个区分开来”划定了“容错”的底线。可是据我所知,在现实操作层面,人们对“三个区分开来”却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认识。比如案例一的锅炉改造,最后未招标是否算“明知故犯”?案例二的门锁采购,不经过集中采购是否算“我行我素”?案例三的研发投资失败,是否算“无意过失”?

先不说我的观点。这里想问一个问题:时下某些官员为何“为官不为”?你可能会答:干事有出错的风险,为了不出事,宁肯不干事。是的,中央提出为干事创业者容错,正是为了鼓励官员大胆担当作为。可现在的难题是,具体应为哪些失误容错而哪些失误不能容错呢?

既然“为官不为”与风险有关,我们不妨看看经济学是如何分析风险的。奈特在1921年出版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一书中,将风险分为两类:确定性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顾名思义,前者是指“出险概率”可以量度,后者不可以量度。奈特指出,可以确定的风险不是风险,只有不确定性才是真正的风险。

举个例子解释:在市内驾车存在一定的风险。据统计,城市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为万分之三。奈特认为,只要事前知道了出险概率,便可通过购买“保险”规避损失,事实上也就没有风险;相反,技术创新失败的概率不确定,所以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为创新提供保险,故创新失败的损失至今无法规避。

从这个角度看容错,我的观点,凡是可以预知的风险而未采取措施规避损失的,此类失误不能容错;而对不确定性造成的风险损失,应该容错。比如案例一,不招标虽然是事出有因,但若有人从中拿了“回扣”,就必须追责,因为拿“回扣”是明知故犯;再比如案例二,从市场采购门锁并无不妥,但若购买的是伪劣产品,则属我行我素,不能容错。

真正的困难,是案例三。众所周知,创新能否成功具有不确定性,无法规避失败的损失,对此类决策“失误”,应该容错。但要指出的是,应同时防止有人钻“容错”的空子,比如打着技术创新的旗号套取国家财政资金,中饱私囊。国内芯片研发有前车之鉴。一旦发现这种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惩不贷!

总结以上分析,我们可得三点结论:第一,国家作出某些程序性规定,是为了避免风险损失。若不按程序办也可确保不出现损失,则不必拘泥于程序,上级部门应为敢于担当者担当;第二,明知存在潜在风险却不按程序办,造成了损失应对决策者问责;第三,对具有不确定性的创新作决策,只要不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即便失败了也应该为其容错。 

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任何政策规定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改革的任务之一,就是从实际出发对不合理的规定进行调整或创新。202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明令取消各地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便是例证。

 

三、稳定企业家预期:适应性预期与理性预期的启示

当前人们的预期转弱特别是企业家预期转弱,确实是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从字面上理解,“预期转弱”是指人们对经济前景不如从前看好,普遍缺乏信心。可从两个角度观察:一是从消费者角度看。若消费者预感到自己未来的收入会下降,从现 在起就可能缩减消费,导致消费需求不足。另一个是从企业家角度看。若企业家认为未来投资的风险在加大,会收缩投资,导致投资需求不足。

需要追问的是,人们的预期是由什么决定的呢?经济学历来重视研究“预期”,不过20世纪70年代前,经济学者关注的是“适应性预期”。所谓适应性预期,即人们根据以往经验,对未来的变化作试错性推测。比如历史上经济增长率较高的年份,失业率往往较低。根据这一经验,若当年经济增长加快,人们便会预期失业率下降。

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卢卡斯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否定适应性预期,提出了“理性预期假说”。所谓理性预期,是指“逻辑推测”。换句话说,是人们利用已掌握的信息,根据逻辑对未来的变化作推测。举个例子——若政府实施扩张性货币政策,人们便可推测出现通胀;通胀出现后,则可推测央行可能加息;而央行一旦加息,又可推测股市会下挫。诸如此类预期,则为理性预期。

在我看来,以上两种预期并非完全对立,现实生活中可以同时采用。而且无论“适应性预期”还是“理性预期”,都告诉我们同一个道理:存在决定预期。适应性预期需以经验事实为依据;而理性预期对未来变化作逻辑推测,其实也不能脱离经验事实。要知道,“逻辑”不过是对客观事物之间因果关系的理论提炼而已。

理解了“预期”的含义,再来讨论企业家预期。我这里所说的企业家,是特指民营企业家。企业家作为理性人,推测未来当然要根据经验和逻辑。问题是他们会依据哪些经验呢?为写这篇文章,我访谈过20多位相熟的企业家,他们的回答大同小异,归纳起来:一是看个人财产是否安全;二是看营商环境是否有利于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三是看国家方针政策是否稳定。

那么企业家作预期的逻辑为何呢?当然是在特定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化利润。企业家在商言商,追求利润无可厚非。这是说,如果企业家相信自己的财产不会受到侵犯、市场竞争环境公平,而且也相信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不会改变,那么,他们对企业前景则会有乐观预期。否则,预期就会转弱,甚至丧失信心。

的确,企业家对企业前景就是这样作预期的。有一个可以佐证的例子。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时讲:“农村改革初期,安徽出了个 ‘傻子瓜子’问题。当时许多人不舒服,说他赚了一百万,主张动他。我说不能动,一动人们就会说政策变了,得不偿失。”读者要仔细体会这段话,里面包含了三层意思:即保护企业家(财产);保护公平竞争;政策不能变。

邓小平讲这番话,目的是给民营企业家吃定心丸,提振企业家的信心,果不其然,1992年后民营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有数据显示,民营企业对国家税收的贡献现已超过50% ;国民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均超过了60%;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超过了70%;城镇就业超过了80%,而对新增就业的贡献达到了90%。

然而令人不解的是,目前民营企业家预期却有转弱的迹象。照道理讲,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并指出:“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而且,国家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也没动摇过。

问题出在哪里呢?学界有一种解释,是受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新冠疫情影响。不否认这是原因之一,但并非关键原因。关键原因,是民营企业家缺乏安全感和公平感。毋庸讳言,现在确实还有一部分人存在仇富心理,对民营企业有偏见,不仅错误解读或曲解中央精神,甚至用个别企业出现的违法事件整体否定民营经济。危言耸听,企业家心里没底,当然要等待观望。

在2018年11月底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批评说:“一段时间以来,社会上有的人发表了一些否定、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比如,有的人提出所谓‘民营经济离场论’,说民营经济已经完成使命,要退出历史舞台;有人提出所谓‘新公私合营论’,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曲解为新一轮‘公私合营’;有的人说加强企业党建和工会工作是要对民营企业进行控制,等等。这些说法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

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掷地有声,可至今否定民营经济的言论仍有不小的市场。当年邓小平力排众议,保护一个年广久,带动了民营企业异军突起。由此看,当前要稳定企业家预期,必须给企业家足够的安全感和公平感。这也是我在前面为何建议政府要公开为受到不公平对待的企业家撑腰的原因。一方面,要依法纠正冤假错案,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释放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信号。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原副校长(副院长)

本文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经济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