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关于中国经济问题的一些看法
(本文系贾康先生2023年6月17日与日本财务省研究所中国研究顾问田中修、日本驻华大使管参赞藤岛正信等的交流谈话)
刚才听到田中修先生的看法,我感到和我们的认识很一致。关于总体的经济运行态势,看来田中先生对中国情况了解得相当全面和细致,我就不再补充这方面更多的具体内容。从这段时间观察,今年第一季度同比4.5%增速这个指标,还是应该肯定是表现为整个态势在向我们意愿中的“运行合理区间”去靠近。所谓“合理区间”,是中高速概念,虽然中央的文件没直接说“中高速”是什么量值,但我认为至少它应该是5%以上,比如5%-8%的区间可以认为是中高速。一季度的这个态势出来了以后,确实二季度势头不够强有些出乎意料,有引起人们一些担心之处。
依据现在已经得知的4-5月份的一些经济运行信息,从消费这个视角看,五一节五天假日的相关表现,可知老百姓在参与现场的消费活动如餐饮、旅游方面,是向2019年疫情之前那个比较正常的状态回归了。但是整个统计出来的消费规模是不如人意的,是下调的。那么可以直接说,出现了所谓的“消费降级”。比如比较活跃的,是像淄博烧烤这样年轻人为主在一起取得一种嘉年华式的欢乐氛围,但是每个人的消费,这一顿可能几十块钱就能够安排了,这个情况合乎逻辑。因为疫情三年以来,现在看总的居民平均收入增长态势并没有被逆转,收入数据还是上升的,但上升的幅度有所走低,关键就是民众预期上同时也有更多的不确定性,有信心受到很大影响这样的问题。所以可以理解,在现在没有了疫情的特别控制情况,大家愿意进入场景消费的时候,前面说的“合乎逻辑”,就表现为一定是消费降级。
在相关统计上来看,前面几年疫情不断影响人们的中长期考虑之后,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曾经是居民储蓄明显上升,说明老百姓并不是说总体而言没钱,而是有钱的越来越不敢花。到了四五月间,却出现了一个回调,作一般分析,四五月间储蓄下降钱到哪儿去了呢?只能说一小部分是用于五一假期这样的旅游等消费,但更多的,一个是去解决自己住房的提前还贷问题,因为算来算去觉得提前还贷对自己来说更合乎实惠(有了利率的调整变化,通盘考虑有钱愿去提前还贷,就动用了储蓄);另外,相当一部分应该转入到一些现在开始活跃起来的理财产品,老百姓金融意识上升,也使他们更多考虑转为理财;另外是不是在可能的创业创新这方面,也开始有一些小微企业吸引资金的可能性,因为我们看到一些研究报告认为,四五月份小微企业总体的发展趋势还是积极性在提高,5月份的财新PMI先行指标表示中小企业的采购经理人指数已经到了荣枯分界线的上方。
从逻辑上讲,如果今年能够使经济景气回升到中高速区间,总体的市场信心能够趋于恢复、预期能够向好的话,那么居民的收入应该能跟着经济基本盘、就业的稳定和增加等往上走,那么未来的消费升级这个特征,也应该说有可能再出现。但是这个过程现在确实还在波动中间,有很多的不确定性,特别要关注最低端的一些社会成员他们感受的艰辛,还有就是年轻人现在的感受——比如从就业来看,16-24岁的就业方面特别不良的情况,已经延续了一段时间,也是社会的关注重点之一,一定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来缓解矛盾。
另外几个方面,也简单谈一下我的观察。在投资方面,确实田中先生也注意到了一些不如人意之处。但是今年一季度来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还是表现在10%出头儿,问题在于民间的投资增长非常低,只有0.9%,这说明民营企业、民营经济这方面的信心明显不足,不敢出手做投资。同时从这也可以理解中国决策层三令五申反复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针对性,是希望提振民企信心,要支持企业家更好发挥作用,等等。
在工业方面,虽然工业增加值还是在上升,却不够强劲,特别是现在有一个特别值得关注的利润水平问题。统计局公布的1-3、4月份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利润,是大幅下降的(20%左右),但另外财政部又有一个公布的信息,说1-4月份国有企业的利润率是大幅上升的,这就带来一个推论:在整个国有企业大幅上升的利润被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可能也包括外资企业)的利润明显下降对冲以后,最后得到的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利润下降20%左右。这就非常值得关注:为什么这些非国有企业的利润下降如此大幅度?这也从另外一个视角上印证了,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他们总体的状态,现在确实不良,有亟待解决的问题。
再有一个视角,是对外贸易,虽然总体来说还是正增长,但是到四五月间似乎增长的幅度明显走低了,现在可看到的分析,是说整个国际环境里各个主要经济体都有类似问题,但中国的特定情况,是不是与去年在本土上的一些不良情况出现之后,国外下贸易订单的很多主体,不再对中国的增长极区域(比如长江三角洲、浙江三角洲这样的地方)更多考虑下订单,而这个空窗期,体现在今年的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一部分时间——有没有这个因素?逻辑上讲我觉得不排除。当然,如果说根据现在国外主要预测主体纷纷调高今年中国经济增长的预期值,像摩根史丹利在两会之前就已经调高到5.7%,据说最近又调高到6%,世界银行、IMF都有这种调高,那么在接下来的过程中,如果合乎逻辑地讲,外部下订单的主体又会更多地重新考虑把订单下在中国这边,特别是增长极区域。这样的可能性,还有待今后一段时间的印证。当下,得承认外贸方面的表现不如人意,要注意尽量调动潜力来应对过渡期。如果中国经济今年真的能够有上升新局面的话,这个问题可以顺带着一并解决,但是更复杂的国际影响因素,还要另当别论。
针对四五月以来整个经济运行回升态势不够强劲的问题,中国政府方面现在已经有所动作,最明显的是货币政策,已经有了降息降准通道上进一步的操作。另外,还有其他一些政策工具,什么“中期借贷便利”等等,在这方面来扩大一些“流动性”的供给。财政政策确实还没有什么特别明显的动作,总体表态是在按年度的基调,说加力提效,但在四五月间,没有看到更多的具体举措,会不会在两会的已有安排上加码,还得继续观察。我个人的观点,是在6月份的快报数出来以后,如果有必要的话,从财政服务全局的必要性看,还是应该积极考虑适当出一些加码措施。但决策如何考虑,不好预计,因为这一两年关于财政政策的期待及其实现看,往往是社会方面的想法跟实际决策的动作还是有差异的。
我很同意田中先生的估计,就是如果不出大的意外,今年中国经济增速同比达到5%以上,应该是大概率,但关键就是今年的这样一个向合理区间恢复的态势,在明后年是不是可以进一步延续下去,有好的表现?2020-2021年是一低一高,2022和2023又是一低一高,希望明后年不再出现新低。这方面从疫情威胁来看,已经可说有一个大判断,就是基本消除了新的疫情拖累威胁,虽然还得提防它带来一些麻烦,但总体看,似乎控制疫情冲击的把握越来越大了,包括当下虽然中国人也在议论“二阳”,但是重症率很低,基本没听到死人的事儿。那么就应该抓住这个契机,更好调动潜力,把明后年的经济在潜在增长率的速度上体现出来——这个潜在经济增长率,一般认为还是可以看高到6%,或接近6%。
从这个角度考虑,从当下衔接到中期、长期,中国的所谓中心任务和战略诉求,是要通过“新的两步走”实现现代化,那么这个视角上,我特别赞成田中先生刚才给出的概念,也是中国很多的学者都反复强调的概念,就是中国一定要解决好怎么“形成中长期发展内生动力”的问题。这个内生动力按我的理解,还是要强调制度创新是龙头——中国仍然走在经济社会转轨的道路上,现在面临着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问题,这是最大的历史性考验。
从客观因素来看,中国经济的成长性我认为还是有相当大的、可观的空间,它表现在中国的工业化,后面还有纵深,虽然现在是世界工厂,但大而不强,一方面说明中国现在还是在某种意义上讲的最大的发展中经济体,在创新能力方面连第二阵营都没有进去,必须在工业化上进一步升级,完成工业化过程,其伴随的城镇化,也必然还有相当可观的空间,因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才45%-46%,一大半中国人还没有取得市民身份——这当然是发展的不足,而另外一方面,则是可知后面的空间,工业化、城镇化合在一起,客观的动力源是有的,就是发展中“成长性”的引擎,是客观存在的。主观方面非常关键,就是要怎么样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在改革的深水区要啃硬骨头,这就必须克服既得利益的阻碍,如领导人所说“冲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当然这又是非常困难的。
所以,概括起来,我的认识框架,是中国的中长期发展内生动力,应该是客观和主观方面将工业化、城镇化,加上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法治民主化的结合。这种结合,实际上也是遵循着人类文明发展的主潮流,必须在这种系统工程式的中国现代化道路上,去实现高质量发展。这个动力源,要落到务实的方面,还是要以制度创新为龙头带出管理创新、科技创新、观念创新,当然这几个创新之间还要互动,作为第一动力的“创新”,应该就是这方面的关键词。
具体来说,这种创新如果以制度创新为“纲举目张”的龙头,怎么落到现实生活中间?其实已经有了自上海自贸区开始的一套很好的原则体系,最简要地说,就是企业应该面对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应该约束自己的行为边界,政府要面对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而且有权必有责,要以事权清单配上责任清单,再配上绩效考评实施问责制,这样把政府的权力关进法治的笼子。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解放生产力的境界。对这种解放生产力,在理论联系实际方面,改革开放之初就在强调,现在已然要面对改革深水区的攻坚克难。二十大的报告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表述,是要求构建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实施制度型的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改革开放实际上是互动的,我们也特别注重要以开放来催化和倒逼改革。当然,这样的一个取向,落到实际操作中,有相当高的难度,但我认为中国别无选择,这是在历史冲关期怎样冲过最具考验性的阶段,事关能否最后达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
在这样的考虑之下,就得正视中国的思想界和舆论场上,对于我前面强调的这样一个制度创新带出整个系统化创新的认识框架,是存在明显的不同看法的。虽然二十大报告的表述非常清楚,领导人早就在强调要啃硬骨头,改革必须处在“进行时”,开放的门应该越走越开阔,越开越大,但是社会上也有很具影响的一些说法,比如有人讲得悲观,是一说改革已死,实际上没有推进的空间;二十大之前,甚至曾经有一段时间,有人很有影响地说要以人民经济的概念来取代和救赎市场经济。这种思想交锋在中国实际生活中间的影响可想而知,民营企业方面的预期不好,信心不足,也跟这种社会上很有影响力的把资本污名化、把民营企业污名化的思潮,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使很多的民营企业人士按李强总理的话说“心生忧虑”,不能够形成长期主义的坚定信心。
所以,我们以研究者定位,也有一种社会责任意识,就是要以自己建设性的努力,再配合着整个创新方面必须的思想观念创新,在基础理论层面的正本清源上,提供自己有价值的认识成果。比如说,在中国社会很有影响的,是有些人援引《共产党宣言》“消灭私有制”这样一个概括性的命题,造成对民营企业发展,认为是不符合终极的目的和方向。我们经过研究以后,写了长篇论文,也终于得以公开发表,论证的就是——这是对于德文版《共产党宣言》原著的一种误译,正确的翻译应该是“扬弃私有制”,这个“扬弃”在《共产党宣言》里表述出来以后,在《资本论》里得到了更展开的印证,就是我们现在称为“现代企业制度”代表形式的股份制,带来了“资本社会化”,这是对资本私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扬弃。在这个基础理论层面正本清源来形成中肯的认识,来对应于现实,坚定民营企业发展信心,总体来说是要按照股份制,最后走向和其他的经济成分共存、共荣、共同发展的前景,我觉得是很有意义的。当然,这也引起了另外一些不同意见在这方面的攻讦,甚至有些人用W戈语言抨击我们——现在感觉他们并没有稍微像样些的论证中的依据,但这是中国社会中间思想碰撞的一个现实例子。
和这个紧密相关的,又有一个重要概念,就是中国的很多社会成员的意识里,是把现在已经不止“半壁江山”、应该是说社会成员大多数都在这个范围之内的民营经济部分,看作是资本家的阵营,是跟私有制、资本家概念在一起形成的一个社会领域,而资本家又是剥削的主体,他们剥削、攫取剩余价值——对这个认识框架,我们也专门做了一种观念上的正本清源。因为按照马克思和古典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可以合乎逻辑地说明,占有生产资料的主体所从事的管理劳动、决策劳动、指挥劳动,同样也是人类劳动的组成部分,而且是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他们当然也创造价值,当然也就参与创造剩余价值;而且现代社会里,资本家和非资本家的概念早已经不是原来的概念:中国有几亿股民,有员工持股企业,拿着股权证的人,都可以认为是学术意义上的资本家。所以,就不能把剥削、把攫取剩余价值的这个帽子,简单地扣在这些社会成员的头上,这样大家才能够一起真正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劳动合在一起创造价值,而且管理劳动、决策劳动、指挥劳动、科研劳动等等,按照马克思的分析,还应是简单劳动的倍加,收入分配方面,就得合理考虑这样的差异。
基于这样一些认识,田中先生提到的怎么考虑今后的战略和政策的方向,我觉得最概括地讲,就是在当下反周期操作的视角上,一定要坚定不移扩大内需,而更长期的跨周期的视野上,一定要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两个概念的结合,是现在总体的战略和策略、政策结合的基本主题。整个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中央的文件表述,是实现现代化的主线,那就意味着一直覆盖整个的“新的两步走”现代化全过程,而扩大内需是针对着当下阶段中国并没有结束经济下行过程,今年哪怕达到6%,和去年合在一起两年复合平均增长速度也只有4.5%或者4.5%略高一点,必须以扩大内需,把经济运行恢复到合理区间——中高速的状态,当然,同时念念不忘的是要有高质量的升级的发展。这样一个方向之下,当然就有很多的重大现实问题。时间关系,下面我简要回应一下田中先生关于共同富裕这方面的考虑。
在进一步寻求中国现代化发展中,同时就得处理一些明显的矛盾和纠结,怎样实现共同富裕,是一个非常重大的命题。先生刚才也说到中国在2018年以后,曾经强调要发力推进共同富裕,而实际生活中有一些造成民营企业人士和外资担心的因素,可能出现了一些偏差,比如提到“三次分配”概念,人们就担心会不会出现逼捐,以行政手段介入让企业做公益慈善,这实际上是违反实现共同富裕相关联的客观规律的。
由于现在这段时间,更多运行问题成为热点,确实在中国的官方媒体、官方文件里,“共同富裕”这个主题词出现的频率是下降的,但并不意味着这个方向有什么调整,它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个长期目标,客观说也是个慢变量,总体来说是要以整个系统工程式的制度建设,引领和推进这个共同富裕过程。这涉及的具体问题相当多,田中先生刚才特别注重了个人所得税这个方面,我先做个回应。
中国2018年这轮个人所得税改革,在过去多轮改革基础之上,还是有明显进步的,最突出的,是在如过去每次都提高“起征点”的同时,终于推出了把几类收入综合形成一个税基、接受超额累进税率调节的这个机制,这种综合调节机制是说了多年的,在2018年迈出了第一步。但同时,它也有明显的局限性,只是把四种劳动收入综合了,非劳动的收入根本就没有涉及,实际上就形成了税收对劳动收入的一种歧视,这是很遗憾的。以后在综合推进的方向上,确实和田中先生的思路完全一致,就是我们认为应该积极考虑,如金融资产收益这样的一些收入,是不是可以在下一轮改革中纳入综合的税基,这样减少现在税基虽然有综合、但只是落在劳动收入方面的偏差。当然,直接投资的资本利得,按照国际惯例可能还得另外处理,我刚才说的是主要考虑金融资产利息等收入,是不是可以首先考虑纳入“综合”范围。还有,是其他的一些设计都得通盘考虑:现在七级超额累进最高边际税率45%,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太高了,而且实际上就像先生所说,由于真正的一些厂主型富豪有种种办法避开这种高税率,实际落实的纳税人,在中国社会里很清楚,是一些知识分子型的专家、创新人士,他们的工薪之外的劳务、稿酬,还有发明创造专利的特许权收入,都是躲不开这个超额累进调节机制的。45%最高边际税率对他们来说太高,会实际上逼着一些这种高素质的创新型人士用脚投票。这在粤港澳大湾区,在深圳,在海南,都不得已采取了打补丁式的权变措施,经国务院同意,以特定的处理办法,把最高边际税率再压回到15%-25%。
简要地说,至少下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里不可回避这样几个问题:一个是肯定还要回应公共诉求进一步提高起征点。第二,应该是在专项扣除这方面再根据现在的老龄化、少子化,对于多子女家庭来给予税收优惠。第三,一定要考虑在综合的税基方面积极加入我前面提到那种非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即财产性收入里的某些部分。第四是我非常认同田中先生说到的培养纳税人意识,还是应该积极考虑让社会大众中尽可能更多的人具有个税的纳税人身份,来进一步培养“财政民主主义”这样一种良性机制。应该考虑不过高提升“起征点”,而是把第一档现在3%的税率,再调低一些,2%或者1%都可以的,这样纳税人的数量不会明显、急剧减少,避免把这个税过于边缘化。第五,至于最高边际税率,我们如果要提建议的话,应该至少考虑调低到35%,也有一些有影响的人士,比如黄奇帆先生,提出最好能调低到25%,与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拉平。总之,是几个方面要通盘考虑,逐渐让个人所得税作为一个直接税,更好地发挥它应有的调节作用。
当然这是一个系统工程。还有,就是刚才田中先生也关注到的整个税务信息问题,这方面中国管理部门是高度重视的,朱镕基时代就开始的金税工程现在已经推到了四期。金税四期的覆盖面,就是使所有和税收直接相关的信息都电子化、数字化,而且其他经济活动的信息与税务信息打通,要努力扩展到全覆盖。所以,从技术手段来说,是将会有相当大的把握,可以比较便捷掌握准确无误的纳税人信息,这样在知悉和遏制灰色收入的同时,做规范的税收再分配调节。
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财政再分配的机制和手段,还要有房地产税和应研究开征的遗产和赠与税,今天时间关系就不展开了。总体来说,这种直接税按照中央的要求,一直是表述为要逐渐提高其比重——当然怎么样推进相关的改革,确实有非常明显的难度,也是属于中国改革深水区“啃硬骨头”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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